雁归茶艺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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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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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:
雁归茶艺馆
作者:
不喝啤酒也有肚
本章字数:
2448
更新时间:
2024-11-11

李头:你可还记得刚才摊贩的老板说的经常被盗。

张吕茂:被盗与我何干。

李头:因为经常被盗,所有摊贩老板在家门口,安装了一个摄像头。

又一段重量级的监控视频被提交了上去。视频清楚的记录了张吕茂撞人的过程,这一段不只有视频,居然还有声音。车辆撞人后,摊贩老板大喊撞人了,车辆没有人下来。大约十秒后车辆如脱缰的野马直冲摊贩老板撞去。这段视频也证明了老板说的属实。

法官在一阵论证后再次宣读了新的判定结果:对于张吕茂撞人致人死亡一案宣判如下,事实认定清楚,证据齐全,判定张吕茂一年监禁,终身吊销驾驶证。对原告申请的共计一百万的赔偿,无法律支持,无案件可依。改为丧葬费,房屋修缮等共计赔付二十万元,因新的证据,证明还有行贿,做假证词,逃逸,和杀人未遂等罪行,反映了张吕茂的为人冷漠,对生命的蔑视,其对社会的危害,由有期徒刑的一年监禁改为三十年有期徒刑,赔付不变。共计二十万。

观众席上的一人(保险公司),听到判罚结果,也对这场事故做出了认定。因张吕茂有逃逸的情节,保险公司不再进行赔偿。

因下午调解杨秀萍被盗案,张吕茂是证人所以由县级警察局暂时关押。等案件结束,再行服役。

下午三点,

法官:杨秀萍被盗案开庭,

杨秀萍,你是如何认定杨海峰与你被盗一案有所关联。

杨海峰在租房子,是张吕茂牵线搭桥的,在饭局的时候对他说的我卖羊所得一万多元。

张吕茂,杨秀萍所言是否属实。

属实。

继续讲述

我曾在被盗的前天,接到了他打给我的借钱电话。

补充道:这也就是证明了,他知晓我家中有现金。

法官:杨海峰,你有什么。可以证明自已得吗?

我想请问,被盗是哪天呀。

杨秀萍想了想确定得说是21日清晨发现不见得,20日晚上还和龙大一起清点了一次。

杨海峰,你看这是我签的合同是9月20日。

杨秀萍声称:要是你签合同的时候要求往前签一天。

杨海峰:绝无可能。

杨秀萍:为什么,这些事情也不能只听你一个人的片面之言呀。

杨海峰:老张在什么时候撞的车。

张吕茂:9月20日的下午吧,这事在交警的出警记录上就可以查询的到。

杨海峰:那你是因为什么出的车祸。

张吕茂:因为刘三给我打电话,说你交上了房租。要我晚上一起吃饭呀。

杨海峰:法官,相信你已经听明白了吧,我在9月20日的交齐了房租,但是失窃是在9月21日的清晨。

当时警察让我协助调查的时候,就已经梳理明白了这条时间线。我完全不可能先交房租,在盗窃。

法官:杨秀萍被盗和杨海峰没有联系。因没有被执行人,不予立案。

只有等警察找到了人,调查清楚再立案。

(在之后的日子里才知道,龙大在外面赌博。卖羊的钱也堵不上这巨大的口子,又变卖了家产。直到要债的人上了门收走了房屋,杨秀萍也才知道实情。)

(李头如愿以偿的得到了钟云,和钟云的儿子也将张旺改为了李姓,李张旺。但是毕竟已经叫了十几年了,所以对外只说自已叫张旺,从来不提及姓李。)

(钟午乐,从一个跑车的姐夫换了一个交警队长的姐夫,姐夫的(姐夫)还是局长。行事风格也变的更加的张狂。因为枫林小亭的事情成为了李头的心腹。但也算的上是一根绳上的蚂蚱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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