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方律师:刚才证人证词已然能够证明老人对于交通的法律法规的无视,对于自身安全的不顾。
原告方律师:法官大人,我想询问被告人一些问题。
法官:准。
原告方律师:我想请问被告,刚才证人的证词是否属实。
张吕茂:属实。
原告方律师:既然属实,也就是证明你在案发的前几日,已然得知仿河路的河岸村路段有人横穿马路。
你却依然在此路段超速行驶才造成了老人的当场死亡。
张吕茂:不是的,不是的。是当天刘三给我打电话,说老杨交上了租房款,让我晚上喝酒我才分神的,要不然我不会撞上的……
法槌落下的声音,法庭也再次回归了安静,法官站起身来宣布最后的判定结果:对于张吕茂撞人致人死亡一案宣判如下,事实认定清楚,证据齐全,判定张吕茂一年监禁,终身吊销驾驶证。对原告申请的共计一百万的赔偿,无法律支持,无案件可依。改为丧葬费,房屋修缮等共计赔付二十万元,自判定书送达次日起……
在法庭的观众席上有一个身着交警服饰的人,这人就是李头。李头心中暗思,一年,这我怎么才能把钟云收回怀中,时间太短了,脑海飞速旋转。突然一句话蹦进脑中。
李头高呼一声:且慢。
终于赶在了法官落锤之前说:我有其他证据。
张吕茂本来已经死心了,也被这声且慢激起了无限的希望。
李头:法官,我就是当日出警的交警,我有其他证据和证人。
法官:什么证据,证明张吕茂的在本案中无需负全部责任的吗?
李头把手机上一段监控录像提交了上去:这段视频,发生在案发后的第二天,就是杨秀萍被盗案的下午。地点就在警局的大厅,视频清楚的记录了张吕茂公然行贿杨秀萍让其做证人一事。
视频在几位法官中传阅,
还有其他的证据,还请法官稍等片刻,
法官:休庭十分钟。
开庭后,钟午乐带着小摊贩的老板走了进来。
钟午乐对着李头说道:姐夫,我来的及时不,接到你的短信我是快马加鞭呀,
声音虽然不大,但是在安静的法庭还是传进张吕茂的耳中。
请证人讲述案件的经过,我是路边的小摊贩的老板,每天都在家门前卖一些小的饰品。那是经常有被盗的呀……
法官:讲述案情。
摊贩的老板:是,是,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在门前摆摊,一声撞击的声音大的吓人。我看见面包车把老人撞出去了好远,好远,老人的血流了一地,就连拐杖都插进了车的前挡风玻璃上。当时我就大喊撞人了,撞人了。当时车上的人连车都没有下,就直直的冲着我撞了过来。简直就是想要杀人灭口呀。
张吕茂一听这话,就有些发狂了:你胡说,你胡说。分明就是我想要避让老人才急打的方向。
李头:当时我们记录的口供确实如同张吕茂所说,但是昨天我们重新勘察现场有了一些新的发现。
张吕茂:不可能,当时都没有的,现在才说有证据,是诬陷,一定是诬陷我。